湘教考自字〔2011〕3号
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关于2011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社会助学机构检查评估结果的通报
各市州教育考试院(招生考试办公室、自学考试办公室),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机构:
为全面规范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机构的助学行为,确保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质量,根据《湖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机构检查评估办法(试行)》的要求,省、市自学考试机构近期对全省登记备案的150个自学考试社会助学机构进行了年度检查评估,决定准予湖南商学院等143个评估合格助学机构2011年度继续招收新生开展自考助学活动;对长沙实验外国语专修学院等7个未按规定参加检查评估或评估不合格的助学机构暂停其自考助学资格,由所属自学考试机构收回助学登记证(评估结果见附件)。
附件:湖南省2011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机构检查评估结果
二○一一年五月十日
附件下载据《湖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机构检查评估办法(试行)》的要求,省、市自学考试机构近期对全省登记备案的150个自学考试社会助学机构进行了年度检查评估,决定准予湖南商学院等143个评估合格助学机构2011年度继续招收新生开展自考助学活动;对长沙实验外国语专修学院等7个未按规定参加检查评估或评估不合格的助学机构暂停其自考助学资格,由所属自学考试机构收回助学登记证(评估结果见附件)。
附件:湖南省2011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机构检查评估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