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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教考通〔20083

 

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部、公安部

关于做好2008年全国硕士生招生统一入学考试考务安全

工作的通知》和2008年全国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全国

统一考试安全保密工作视频会议精神的紧急通知

 

 

各市州教育考试院(招生考试办公室、招生考试中心、招生考试管理处),有关高校:

遵照《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做好2008年全国硕士生招生统一入学考试考务安全工作的通知》和2008年全国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全国统一考试安全保密工作视频会议的精神和要求,为做好200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现就考务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

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是国家教育统一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教育考试机构要按照《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做好2008年全国硕士生招生统一入学考试考务安全工作的通知》和2008年全国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全国统一考试安全保密工作视频会议的精神和要求,在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下,充分发挥各级政府、招生委员会和国家教育考试工作联席会议的领导作用,加强考试环境的综合整治,加强管理,确保考试安全。要针对在本地区考务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考试中可能发生的问题,制定切实有效的防范措施和重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保证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进一步强化试卷保密保管责任制

试卷的安全保密事关考试能否正常举行和社会稳定,必须坚持“分级管理,逐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完善试卷保密工作责任制度,把试卷安全保密工作做实做细,切实抓好各项安全保密规章制度和责任制度的落实。市州考试机构一把手要对本地区的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全国统考科目试卷的安全保密工作负总责,招生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必须对全国统考科目试卷到达本单位后的安全保密工作负总责。

三、切实做好试卷安全保密各项工作

要加强同公安、保密和信息产业部门的协作,净化网络环境,消除有害信息对考试安全造成的不利影响。要特别重视考前的试卷和考后的考生答卷送往省考试机构前的安全,按规定加强试卷保密室、答卷保管室值班和巡视检查工作,严格履行试卷、答卷交接手续,确保各项保密制度和措施落实到实处,坚决杜绝任何失密、泄密事件的发生。对失密、泄密事件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或刑事责任,同时追究相关负责人的领导责任。

四、严格考风考纪管理

要加强考场管理,有效遏制各种形式的作弊行为,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和现代化技术手段、设备,对各种考场违规行为进行严密监控,并主动邀请和配合当地公安和无线电管理部门采取技术手段加强对考场周边异常无线信号的监控,注意发现、查找可疑车辆、发射装置和人员,一旦发现非法利用电台以及通讯工具组织集体舞弊的团伙和个人要严历打击、迅速查处,对违纪考生要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严肃处理。对发生集体违纪舞弊事件的地区和考点,要追究有关人员和领导的责任。同时,要维护考场周边良好的治安、交通秩序,确保考试安全有序地进行。

五、严格执行值班和报告制度

各市州考试机构、有关高校必须按通知(教学[2008]5号)和视频会议要求和精神及时上报相关内容,凡属失密、泄密和大规模违纪、舞弊等重大事件必须第一时间上报省教育考试院值班室0731-22810072281305228172213974922882139748945761597313339913707486768

 

 

二○○八年一月十八日
发布日期:2008-01-18 16:1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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